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基層組織建設指導部
2020年08月21日15:54
2020年4月,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印發《關於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的意見》。《意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建設特別是事業單位黨建的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主動回應所屬事業單位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呼聲和期盼,是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的最新制度成果。《意見》的制定實施,邁出了加強分類指導的重要一步,必將對推動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高質量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一、《意見》的制定過程和基本原則
2019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深刻指出,中央和國家機關攤子大、類型多,職能各異、工作不平衡,強調要加強分類指導、科學精准施策,做到“一把鑰匙開一把鎖”,不能搞“一刀切”,明確提出要制定分類指導意見,增強機關黨建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為貫徹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工委於當年8月啟動《意見》起草工作,先后專題調研8次,召開征求意見座談會12個,書面征求意見4輪,涵蓋中央和國家機關所有部門機關黨委和工委機關所有部門單位。經反復修改后,專門征求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意見。經工委會議審議通過后,以工委文件形式正式印發施行。《意見》的起草主要把握了以下原則。
一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黨的建設,強調要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極大地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建黨學說。總書記多次就強化分類指導、推進事業單位黨建作出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是加強新時代事業單位黨建必須牢牢把握的根本遵循。在2018年7月召開的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總書記針對“在中小學校、醫院、科研院所,黨組織領導的校長(院長、所長)負責制還沒有建立起來”等問題,明確要求“各級黨委和組織部門要進行系統梳理,理順體制,完善機制,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位,把黨的建設落到實處”。2019年2月中央印發的《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建設意見》也明確提出,要制定加強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企業等基層黨組織建設的分類指導意見。在起草工作中,我們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將其作為制定《意見》的指導和遵循,作為貫穿始終的總綱和靈魂,切實把有關精神和要求落實到各項規定之中。
二是緊扣事業單位黨建實際。所屬事業單位基層黨組織佔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總數的50.35%,有的部門佔比甚至超過90%,是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建設必須牢牢把握的工作重點。相對於機關黨的建設來說,事業單位黨建具有自身鮮明特點,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關於加強分類指導的呼聲也很強烈,希望通過有針對性的指導提高事業單位黨建工作實效。在《意見》起草過程中,起草組認真學習貫徹中央關於深化事業單位改革、加強事業單位黨建的各項法規制度,與中組部有關業務局就一些關鍵問題共同研究、形成共識,並深入所屬事業單位基層黨組織開展調查研究,與基層黨組織書記和黨員進行座談交流,切實把准事業單位黨建脈搏,提出切合工作需要的思路舉措,努力制定一部符合事業單位黨建實際、操作性強的規范性文件。
三是力求在解決重點難點問題上有所突破。開展機關黨建分類指導,是一個老生常談卻沒有真正破題的重大課題。事業單位由於分布廣、類型多、差異大,加之一些單位基層黨建工作相對薄弱,是開展分類指導最復雜、最難啃的“硬骨頭”。要制定好《意見》,必須迎難而上、探索創新,在一些重點難點問題上有所突破。我們廣泛收集各地各部門推進事業單位黨建的創新做法,認真學習借鑒。期間,我們了解到,中央和國家機關有兩個部門已在所屬事業單位全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便專程前往調研,就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有關情況與兩部門機關黨委負責同志和基層黨組織書記進行座談,並吸收借鑒其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在中央有關部門大力支持下,《意見》在完善事業單位黨的領導體制、建強黨務工作人員隊伍、落實黨建工作責任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創新思路舉措,實現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的新突破,為補足事業單位黨建短板、推動黨的建設創新發展提供了制度保証。
二、《意見》的主要內容和工作要求
除導言外,《意見》主體部分從加強黨對事業單位的領導、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深化理論武裝工作、提升基層黨組織建設質量、強化正風肅紀反腐、建強黨務工作人員隊伍、落實黨建工作責任等7個方面,對加強所屬事業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提出明確要求。概括起來,其主要精神和要求體現為以下4點。
一是突出強調加強黨對事業單位的領導。全面從嚴治黨,核心是加強黨的領導。目前,高等學校、公立醫院已全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其他事業單位,也應當逐步完善黨的領導制度,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關於“確保黨在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作用”的要求。《意見》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參考近年來黨中央印發的涉及事業單位黨建的黨內法規文件,在第一部分圍繞健全黨對事業單位領導體制、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事業單位的黨委作用發揮、實行行政領導人負責制事業單位黨組織的工作要求和把黨的建設要求寫入章程等4個方面,開宗明義地對加強黨對事業單位的領導作出細化規定、提出明確要求,既落實中央精神和有關規定,又結合中央和國家機關實際有所創新。針對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意識形態領域單位多、政治性政策性強的實際,《意見》規定,具有人財物重大事項決策權的獨立法人事業單位中的社科理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藝術、對外宣傳和網絡傳播等單位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並提出其他單位由主管部門黨組(黨委)結合實際明確黨的領導體制,這是落實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強化黨對事業單位領導的一項重要舉措。
二是鮮明提出推進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的基本要求。事業單位黨的建設是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扎實推進黨的政治、思想、組織、作風、紀律建設。《意見》用4個部分內容,在貫徹黨建一般性要求的基礎上,結合中央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際,對加強事業單位黨的建設提出一些有針對性的具體要求,為進一步夯實事業單位